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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要统一登记为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我想从法律角度了解一下,我还能不能在登记完后取得收益和分红?有什么渠道取得?开办资金要20万。这20万得向民政局实际缴纳?还是写个数就行。缴纳了这个钱还能给你不?

山东省-济宁市 其他 2021-09-09 19:47:00
用户:185*****809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9-09 19:54:33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本条。民办非盈利学校,投资人等人员不能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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