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避暑房无人居住,且关闭阀门;第二年夏天用气前气表多出约300立方;向燃气公司多次反映情况后,燃气公司却要求业主也承担50%费用,燃气公司的理由是:①业主入住后上门检查未发现异常。②怀疑业主居住使用燃气(冬季)。③怀疑物业人员进户引起。 业主可提供无人居住的证明和使用燃气前的气表数证明;物业公司无业主房间钥匙。本片区送气管道等设施已使用多年,常发生漏气事故,物业发现后通知燃气公司来维修。 事后业主查看燃气表时,发现气表管道接头处有维修痕迹(已拍照片),说明燃气公司在业主入住前已维修过漏气点;故业主入住后未发生漏气现象。 2013至2020年合计使用天燃气304立方 我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其他 2021-09-08 13:41:31
用户:177*****280
律师回复(1)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1-09-08 13:50:00

    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7*****28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