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暑房无人居住,且关闭阀门;第二年夏天用气前气表多出约300立方;向燃气公司多次反映情况后,燃气公司却要求业主也承担50%费用,燃气公司的理由是:①业主入住后上门检查未发现异常。②怀疑业主居住使用燃气(冬季)。③怀疑物业人员进户引起。
业主可提供无人居住的证明和使用燃气前的气表数证明;物业公司无业主房间钥匙。本片区送气管道等设施已使用多年,常发生漏气事故,物业发现后通知燃气公司来维修。
事后业主查看燃气表时,发现气表管道接头处有维修痕迹(已拍照片),说明燃气公司在业主入住前已维修过漏气点;故业主入住后未发生漏气现象。
2013至2020年合计使用天燃气304立方
我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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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3: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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