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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向首山金融管理公司昆明分公司借款,签了一份按捺了手印的纸质合同,合同上借款金额为85000元,实际到我账上为55000元分36期每期还款差不多2782元,到2019年7月,首山公司倒闭,客服叫把钱还进上海昂励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首山金融昆明分公司也改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同意法人,梁晓伟,债务也交回上海的公司,到2020年11月没有继续还款,还了30期,总还款金额为83458.94元,前几天收到催收话要再还1一万六千多,原来一份纸质合同,被该公司修改成了22份电子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我同意私自修改的电子合同,盖了公证处的章,此合同是有限

云南省-昆明市 债权债务 2021-09-08 00:03:52
用户:137*****061
律师回复(4)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9-08 00:09:47

    你具体需求什么帮助?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9-08 00:14:59

    你好,原出借人(公司)把债权转让了现在的新债权人(公司),所以还是要继续还款的。当初借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符,可能是把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扣除了,原则上你现在只需要偿还55000元本金及利息。而目前你已偿还了83458.94,可以不用继续还了,你这种情况,对方不会起诉你的,放心吧。反而,你可以以不当得利的事由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多还的本金。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9-08 00:27:36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 回复于2021-09-08 08:50:02

    建议起诉,主张解除借款合同,砍头息等违反法律规定,你的实际本金是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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