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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越城区的,请问公司约定在15号发放工资,而次月15号是工作日的情况下,公司并未发放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在16号提出被迫离职不来上班而之后去做工作交接嘛?会有什么争议嘛?要注意什么问题?因为公司经常未在当月指定日期发放工资,想离职。

浙江省-绍兴市 劳动争议 2021-09-06 10:58:54
用户:137*****070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1-09-06 11:00:45

    你这种只能算主动离职。。。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48人

    回复于2021-09-06 11:01:02

    你好,需要书面提出离职

  • 回复于2021-09-06 11:01:02

    你说的这个情况有点牵强的。

  • 回复于2021-09-06 11:01:42

    这个发工资的时间合同上有写吗,有的话可以这样,还可以要求赔偿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138人

    回复于2021-09-06 11:01:59

    工资发放和离职是两回事,不能混同,离职还要按正规程序办理。

  • 回复于2021-09-06 11:02:37

    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要求离职的,公司在你提起仲裁前可以补正的,所以按此理由离职请慎重,最好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也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1-09-06 11:05:15

    如果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因逾期一天未发工资出现纠纷实践中一般都是协商处理

  • 回复于2021-09-06 11:16:29

    次数多的话,你可以以延迟发放工资为理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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