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21年7月6日早晨6点。我方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对方骑共享小溜逆向行驶。相撞。交警最初判对方全责,但对方说我方电瓶车没有牌照。后判我方次责,对方主责。直至2021年9月,对方拖沓不处理后续赔偿问题。我方医疗费,误工费都未有任何赔偿结果。由于我方是农民工。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求帮忙
疑问:1我方可以索取哪些赔偿?赔偿金额为多少?
2:我方是农民工,没有任何工资证明。赔偿标准怎样
3:对方私了拖拉不理会,起诉该去哪里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4:对方捏造虚假损失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浙江省-宁波市
交通事故
2021-09-06 09: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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