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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2021年7月6日早晨6点。我方骑电瓶车正常行驶,对方骑共享小溜逆向行驶。相撞。交警最初判对方全责,但对方说我方电瓶车没有牌照。后判我方次责,对方主责。直至2021年9月,对方拖沓不处理后续赔偿问题。我方医疗费,误工费都未有任何赔偿结果。由于我方是农民工。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求帮忙 疑问:1我方可以索取哪些赔偿?赔偿金额为多少? 2:我方是农民工,没有任何工资证明。赔偿标准怎样 3:对方私了拖拉不理会,起诉该去哪里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4:对方捏造虚假损失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浙江省-宁波市 交通事故 2021-09-06 09:07:44
用户:159*****071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9-06 09:27:43

    赔偿要看你的损失情况确定,没有工资证明参照行业标准,起诉需要去事发地法院准备身份证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损失的证据。

  • 回复于2021-09-06 09:32:27

    你好,赔偿就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的话护理费等,有事故认定书对方不赔偿可以起诉,具体可以点我头像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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