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O十五年与我所住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建新村委会的合同,我出资建,村委会得一个门面和三楼,村小组得二个门面,总五个门面,建筑面积四百六七平方,总建五层,其佘的就归我,合同上也注明了村委会协调政府单位,我只出资建,如果因村委会协调不下了,工程不能停工不能建了,村委会负责赔偿我损失,现以停了六年多了,我一直找村委会赔偿都无果,我没办法了,只能请法律援助了,请问我要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损失,当时建基础就花了二十几万。
江西省-萍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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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5 2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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