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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到10月在朔州市二中上初一,十月后转回朔州市第四中学,在市二中的状态一直不好,出现自杀行为,2021年6月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确诊重度抑郁,从2021年5月开始,就不去学校了,这种情况朔州市二中用不用负责?我个人的意愿是他需要负责

山西省-朔州市 其他 2021-09-02 18:57:06
用户:139*****392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9-03 07:55:47

    你认为二中需要负责,有什么理由?他们的老师有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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