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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在茂名开新分校,我被安排过来当校长。这家分校是由投资人投资,作股东,我任法人 我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在茂名开新分校,我被安排过来当校长。这家分校是由投资人投资,作股东,我任法人。然后在选铺位的时候,是由我个人与房东签的租赁合同,这份合同是经由我们公司法务和各个领导审核没问题我才签的。现在新店的执照下来后,要和房东重新签合同,由我个人变更为公司与甲方签订。甲方以乙方公司只有30万的注册资金太少不同意签,需要提高到150万的注册资金,或者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才同意签。现在双方都不同意对方要求,我作为公司员工,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如果违约是我个人承担所有的风险吗?

广东省-茂名市 合同纠纷 2021-09-02 09:45:39
用户:135*****664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9-02 09:48:31

    不是的。你这个仍然可以认为是职务行为,由你们学校承担权利义务

  • 回复于2021-09-02 09:50:37

    您这种情况属于为筹办公司而签订的合同,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则上后续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可随时联系沟通

  • 回复于2021-09-02 16:02:45

    你好,公司行为,公司担责。如有其他疑惑,可与我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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