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为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5万元,签有出借合同,借款期一年,借款人用房屋不动产证抵押‘二押‘,(期限为2020年7月11号至2021年7月11号),现在到期借款人无力还款。此刻计划另有第三方为出借人,并签 , 债券转让合同书和债券转让通知书,原款五万有第三人现在给付我,然后此借款事宜与我无关了,待到合同到期时日,我协同第三方出借人一起去房地产柜台解压。请问:①这样操作正确吗?②如可以的话,债劵转让合同书 中 债劵 俩字是否应该写成 债权 ?谢谢!!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债务
2021-09-01 10: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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