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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为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5万元,签有出借合同,借款期一年,借款人用房屋不动产证抵押‘二押‘,(期限为2020年7月11号至2021年7月11号),现在到期借款人无力还款。此刻计划另有第三方为出借人,并签 , 债券转让合同书和债券转让通知书,原款五万有第三人现在给付我,然后此借款事宜与我无关了,待到合同到期时日,我协同第三方出借人一起去房地产柜台解压。请问:①这样操作正确吗?②如可以的话,债劵转让合同书 中 债劵 俩字是否应该写成 债权 ?谢谢!!

山东省-烟台市 债权债务 2021-09-01 10:36:04
用户:180*****62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9-01 10:40:12

    因为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事关重大,而且你又没有表达清楚,建议您最好请律师处理此事,确保万无一失。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15人

    回复于2021-09-01 10:41:43

    你好,债权转让通知书,需要通知到债务人。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4人

    回复于2021-09-01 11:12:33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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