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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经劳务公司介绍来到浙江立讯智造电子厂上班。厂里10号发同工同酬薪资,劳务13号补发差价,合同书上是26块/时,到期时间是9月13号(补差价必须在职)。在8月25日当天,由于厂里原材料问题通知休假,厂里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马上办离职手续,二是支援旗下的日善工厂(续立讯合同)。我与劳务商定支援日善工厂,在日善厂区进行了培训,在正式上班时,日善主管通知必须做满一个月才能申请离职,否则不批离职单,但合同工期为9月13日,不批离职,九月薪资拿不到。 2.本人现在还在厂里宿舍,想要继续工作但是无班可上,在员工服务平台上有具体的工作时间。 3.我想咨询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1-08-31 23:12:44
用户:183*****374
律师回复(1)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40人

    回复于2021-09-01 08:46:59

    您好!做一天工作,就应该给工资,注意保留工作的证据,如果对方不给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定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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