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经劳务公司介绍来到浙江立讯智造电子厂上班。厂里10号发同工同酬薪资,劳务13号补发差价,合同书上是26块/时,到期时间是9月13号(补差价必须在职)。在8月25日当天,由于厂里原材料问题通知休假,厂里提出两种方案,一是马上办离职手续,二是支援旗下的日善工厂(续立讯合同)。我与劳务商定支援日善工厂,在日善厂区进行了培训,在正式上班时,日善主管通知必须做满一个月才能申请离职,否则不批离职单,但合同工期为9月13日,不批离职,九月薪资拿不到。
2.本人现在还在厂里宿舍,想要继续工作但是无班可上,在员工服务平台上有具体的工作时间。
3.我想咨询接下来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1-08-31 23: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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