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胡玉娟认识搭伙过日子到现在两年零四个月了,她儿子媳妇的工作都是我介绍的,在这期间她只工作了七个月,所有开支包括她孩子们的生活费都有我负责,去年六月份她儿子说买房我贷款给借他三万元,今年三月份我出资两万元开了一个饭店,金济收入由她管理。今天因为钱发生了打架情况,她和她孩子们商量提出和我分手,什么也不给我了。请问这个种情况我能要回来我的金济损失吗?(她儿子媳妇的生活费,借她儿子的三万和投资饭店的两万)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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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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