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几年前借别人的贷款几万,已按(高息)支付给对方十三万多,对方没有开收据。后来告我们借钱不还,上法庭说漏嘴说他收我们的钱没开单,法庭判我们胜,叫我们去他家拿单据。结果去他家对方老是爆粗要打人,刚好家里人过世,觉得既然胜诉了,开不开单都无所谓,就把这事忘了。结果二十多年后又找上我们说欠他钱,将我们告上法庭,庭长是他亲戚,我们潮南区,庭长是潮阳区,跨区受理这个案件,当时没有正式开庭,就是把我爸单独叫去,恐吓他说加利息一百多万,别连累后代,只要18万就把事揭过,我爸糊里糊涂就签字了。后来还了五万我们就不还了,因为之前确实还了,去闹了几次,庭长拒见。现在市委换人严查,庭长主动要求解决,能怎么办?
广东省-汕头市
债权债务
2021-08-28 00:17:02
用户:1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