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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7号小学临聘老师突然接到电话,学校表示,因为教育局人社局给学校的临聘老师名额减少,学校说下学期不用该名教师。 2020.9月入职,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和学校签订的(合同期2020.9.1—2021.8.30),2021.8.25号劳动者才拿到这份合同。一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到学校工作,合同期是2020年到2021年两年,但是至今这份合同劳动者没有拿到手。 经过询问学校,说从来没有经济补偿,以前也没有。还叫教师去办理手续,写离职信,离职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合同纠纷 2021-08-27 19:25:46
用户:173*****81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8-27 19:30:59

    这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如何发放?保留银行记录

  • 回复于2021-08-28 07:35:26

    你好,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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