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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通过学校与我们签订实习合同,合同写的是每周六天班,每天早8:30-晚8:30,算正常出勤,周一到周五超出算1.5倍,周末超出算2倍,正常班已经超过40小时,请问劳务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1-08-26 22:06:14
用户:156*****522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8-27 07:45:24

    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有些实习也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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