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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乙方承租期限为12个月,零三天,即自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5日。乙方承租价格为2800元/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承租押金,押金为2800元。房租租金交付方式为季付,第二次2020年10月3日,第三次2021年1月3日,余不列举。现在我住到8.号就走了,向我索要8.3-5号三天的房租,合理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8-26 17:48:18
用户:18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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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于伏海
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8-26 17:51:17
每月2800元。三天的另算呀。
咨询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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