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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乙方承租期限为12个月,零三天,即自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5日。乙方承租价格为2800元/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承租押金,押金为2800元。房租租金交付方式为季付,第二次2020年10月3日,第三次2021年1月3日,余不列举。现在我住到8.号就走了,向我索要8.3-5号三天的房租,合理吗?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8-26 17: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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