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学应届毕业生,今年四月与一私立高中签订了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8月初对方声称没有教师岗位,故与我协商是否接受行政岗位作为过渡,我同意了,但是今天发现她并非无教师岗,这使我现在无法接受行政岗位。刚才得知由于疫情原因开学推迟,如果上网课的话则不需要行政岗位。我让她九月一号(协议上入职日期)前给答复,否则将考虑让她赔偿违约金,她以疫情延迟开学为由,不承认合同上的日期。所以我是否可以九月一号要求学校赔偿违约金,如果我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是否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协议内容
河南省-鹤壁市
劳动争议
2021-08-20 1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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