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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届应届毕业生,21年5月19日收到新东方的offer邮件,邮件内容7月1日正式入职,但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没有明确毁约但是一直拖着不让入职,期间我拒绝2家公司offer,截止至今仍然没有参加工作。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1-08-20 15:40:30
用户:134*****971
律师回复(6)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8-20 15:43:06

    你看看合同上面有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况。

  • 回复于2021-08-20 15:46:55

    你好,邮件不是劳动合同,但能举证证明的损失可以尝试起诉,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33人

    回复于2021-08-20 16:41:46

    你好,我非常了解这个公司,很喜欢拖延入职好几个月,最后还是会让你入职的,你尽快决定要去哪个公司,这个无法要求赔偿

  • 回复于2021-08-20 16:51:27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 程大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8-20 17:51:54

    您好 建议说一下具体情况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47人

    回复于2021-08-22 19:01:00

    对方已经录取了,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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