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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原告属于合作关系,前期都是赚钱的,第三次我们的钱都没有收回来,后面就是一直向我讨要他的48000元,我们之间没有借据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后面我陆陆续续给了他,还剩16000,请问这个案例我有胜算吗?

江西省-景德镇市 其他 2021-08-18 17:59:21
用户:138*****109
律师回复(5)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1-08-18 18:03:15

    您好,这种情况你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和我一对一沟通为你指导

  • 回复于2021-08-18 18:14:47

    具体是什么合作,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 回复于2021-08-18 18:15:03

    这4万8看看是什么费用,是你需要支付给原告的费用吗?如果是原告应该拿的费用,比如说分红费用或者是共同亏空的费用,那么是应该返还的。毕竟是合作经营,自负盈亏。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 回复于2021-08-18 19:03:33

    本来你就不应该还,还了反而不好,不还可以说是投资款合作款,还了对方可以说是借款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023人

    回复于2021-08-19 12:13:46

    您把钱还给对方就好了

    律师回复2021-08-19 12:14:10
    喔喔 是这样,你们如果合作,不需要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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