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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3月遭遇工伤,事故认定为十级,停工留薪工资按照标准是发放三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是从出院后第一天开始计算推后三个月吗?本人于4.8出院,医院开具的休假条按照医院规定只能开到今年6.8截止。而且3、4、5的工资发放金额并没有按照受伤前一年平均工资标准算,每月少发300,目前单位的意思是6.8-6.30是额外发给我的。所以每月少发的300单位意思是抵掉了,不再补发。请问单位这样合理吗?

安徽省-马鞍山市 劳动争议 2021-08-18 10:16:19
用户:151*****586
律师回复(7)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38人

    回复于2021-08-18 10:51:56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从你受伤之后开始算。

  • 回复于2021-08-18 11:36:42

    这样是不合理的,不能抵扣

  • 回复于2021-08-18 11:37:52

    不合理不能抵扣的。。。。。

  • 回复于2021-08-18 15:14:14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 回复于2021-08-18 16:50:29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从受伤开始计算,单位没有理由抵扣,应当按照受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发放,建议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38人

    回复于2021-08-18 19:22:31

    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1-08-18 19:22:41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咨询,可更直接、快速、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8-18 21:48:10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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