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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3日早七点半左右,原告在我家必经出路上建车库,(对方有五个人)我上前与之理论后发生撕撤,导致对方轻伤一级后被原告以故意伤害罪告上法院并扭曲事情经过与事实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侵权维权 2021-08-15 21:23:10
用户:135*****282
律师回复(3)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44人

    回复于2021-08-15 21:25:22

    你好,及时委托律师!!刻不容缓

  • 回复于2021-08-15 22:53:49

    你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98人

    回复于2021-08-15 23:12:42

    那这个受伤是不是事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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