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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你好!胞姐今年57岁了,她于1984年至1990年在海南三亚市南滨农场工作,是正式职工。因嫁到广东后,在1992年把户口和档案转入广茂名市,她于2009年12月至今在茂名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养老保险,当她到达50岁时,去问茂名市社保局能否一次性趸缴,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她未缴够15年不能办理退休,也不能趸缴。后来看到有关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去问茂名市社保局,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她在茂名不是正式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认同视同缴费年限。这样说对吗? 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厅的答复如下: 您好!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六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

广东省-茂名市 其他 2021-08-13 12: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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