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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2月4日在工作时间受伤,导致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同年12月12日实施内固定手术,期间单位从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7月4日的7个月停工留薪期已支付,但是单位从7月份以后就不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了,医院里的主治医师开的病假休息证明,是不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现在医院里7月4日到8月4日,8月4日到9月4日的病假休息证明已经开了,可以仲裁吗?

江苏省-南通市 劳动争议 2021-08-11 13:42:06
用户:132*****216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1-08-11 14:28:59

    您好!为单位工作,没到退休年龄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才行!从事故发生起,单位在30天内,个人可以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再做劳动技能鉴定,认定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注意:申请工伤认定不以购买社保为前提。公司没有购买社保,认定工伤的赔偿责任最终由公司承担。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凭仲裁裁决书申请工伤认定。满意请给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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