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2020年3月份给对象订婚彩礼1万一千元整,2020年9月份给对象结婚彩礼8万元整,外加2万元买金首饰的钱,从订婚到结婚共计给对方11万一千整,礼品不计,10月8日在老家办理了婚礼,两人至今没有领结婚证,女方带有一4周男孩,她前夫的儿子,婚后女方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都未工作,家庭生活及她儿子幼儿园费用都由我弟弟给予,而女方从未给我弟弟买过一双袜子,而且对我弟弟很冷淡,只有需要钱时才主动打电话,发短信。结婚前给的钱也一分没有带回,我弟弟追问,女方称,彩礼钱都还账了,说她婚前借的钱,这让我弟弟很生气,感觉女方有借婚姻骗钱的不良动机,决定跟她分手,那女方收的彩礼能全部退回吗
河北省-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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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20: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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