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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刚入职一个公司 ,标明新人保护期是底薪3000加提成 ,保护期是三个月 ,之后的工资就是2000加提成,但是我做了一个月之后就离职了 ,去领工资,财务给我结的是两千加提成的标准 ,理由是我离职了 所以不能给我正常的新人保护机制 ,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四川省-绵阳市 劳动争议 2021-08-10 17: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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