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继承官司,一审一次已开庭,二次开庭前其中之一原告去世,去世原告子女不理会该事怎么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其他 2021-08-10 14:20:51
用户:133*****580
律师回复(4)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41人

    回复于2021-08-10 14:22:02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73人

    回复于2021-08-10 14:24:39

    那就视为对方撤诉,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默认不代表放弃继承权。

  • 回复于2021-08-10 14:24: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 回复于2021-08-10 14:33:42

    这种情况,法院会中止审理的,然后通知原告的继承人参与诉讼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3*****58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