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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我因讨厌公司领导恶意扣薪和频繁转班,所以在7月十九号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的日期为7月1号,到7月30号到期,公司领导则以7月21号看到为由,离职日期到8月21号,那么7月1号的日期是否有效?

浙江省-金华市 其他 2021-08-10 09:55:10
用户:137*****53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1-08-10 09:56:42

    有效,以7月1日为准。。。

  • 回复于2021-08-10 10:01:26

    要以实际提出的时间为准

  • 回复于2021-08-10 10:03:25

    如果单位恶意扣薪,你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立即离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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