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宅基地以前是老爷爷的名字,现老爷爷已经去世十四年,2001年村大队开的证明老爷子的房产转到我公公名下,2005年公公兄妹五个又拼钱重新翻建的房子现一直是我们和公婆住着,只有我们家户口在本村,2009年3月份,其他兄妹四个把我公公叫去吃饭又签了一个协议,由于政府规划拆迁赔偿问题,其中约80平方米,属于大哥也就是我公公所有,剩余约570平方米,尤其有兄妹五人在平均分,想其他任何人无权分享房源房全由我公公挂名,实际产权属于同胞兄妹,五人所有苑内宅地,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如建房等,上面有兄妹五人签的字还有按指纹,现在要拆迁了这个协议如果我公公现在不承认可以吗?
江苏省-徐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8-09 12: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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