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日在微信朋友圈里,我看到一个卖狗的人。交流后,我转给他3000块钱,预订了两只狗,并且我们约定于七月底将狗拖运至我这,7月27日,对方催促我支付了剩余的尾款8000元整,但对方并未及时将狗发至托运公司,而是告知我,我定的狗被托运公司发错送去了别的地方,当时对方承诺我说会给我补发两只同样品质的狗,或者是和发错的那方进行交换。然而十天过去了也没有任何解决方法,后来经过多方调查发现,从一开始该人发的狗的视频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对方压根就没有狗可以卖,而是盗用了别家宠物店的视频,骗我说可以卖给我,事实上他根本就没有能卖的狗。现在拒绝退款并且失联。请问是否构成诈骗?
陕西省-西安市
刑事辩护
2021-08-08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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