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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在我行程码绿码,切无接触确诊人员的情况下对我进行居家隔离,请问居家隔离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对我进行隔离是不是有什么正式的居家隔离通知,而不是物业人员口头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1-08-08 11:21:56
用户:187*****682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1-08-08 11:30:12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你作出隔离的决定,物业公司是个企业,连政府都不算,所以他们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打110,也可以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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