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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回国人员,目前已经经历了14天酒店隔离。现在处于居家隔离阶段,社区给我居家隔离的要求是不能踏出家门,但是可以点外卖,但是今天开始社区跟我说不给送了,无论是外卖小哥还是工作人员都不给我送外卖,也禁止我下去拿外卖,我想请问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1-08-07 19:00:20
用户:139*****00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8-07 19:01:41

    不给送东西不得饿死吗?你打12345反映一下。

    用户追问2021-08-07 19:02:32
    对我就是这个意思,我想问下这是否违法或者违反了些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2021-08-07 19:06:08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用户追问2021-08-07 19:07:45
    非常感谢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40人

    回复于2021-08-07 19:53:41

    您好!您要吃饭,跟社区反应,没有食食物可以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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