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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我交易了一个房子,我是甲方,卖房的,当时谈的是过户一切费用是乙方买房的承担,今天接到税务局通知,当时卖房缴税时由于工作疏忽,个人所得说缴的不够让现在补交。我认为这比费用应由买方承担,经协商,买房不同意,并说卖房的个人所得税不应由他承担。但我有合同,合同第六条明确写着,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在他不愿意出这比补交的钱,我起诉他是否合理,能否胜诉。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合同纠纷
2021-08-06 18:21:35
用户:13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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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
金勇
律师
回复于2021-08-06 20:44:07
你可以起诉他,按照那个合同约定,如果一切费用都由他承担,那么法院会判他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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