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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和邮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年,实习期六个月),为防止员工辞职,签订书面保证书,一直干下去,并且声称干不完,邮政局不会配合员工辞职手续,无法调离档案。请问这个书面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吗?

山东省-济南市 其他 2021-08-04 15:13:33
用户:156*****55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8-04 19:10:24

    合法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邮局不配合调离档案行为违法。

  • 贾承花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8-04 20:27:18

    可以把保证书发我,帮你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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