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是我们8月要跟另一个公司合并,另一个公司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要我转另一个部门去做销售内勤。也就是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再做另一个人的工作,我要求增加基本工资,公司不同意,在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方面没谈好,公司人事部门说过两天叫人来跟我交接工作,我想问下这个应该怎么赔偿我?属于正常辞退还是违法辞退?已在该公司工作满2年,公司半年前跟我续签的劳动合同我签字后称拿去盖章,盖章后也没给过我一份,
浙江省-宁波市
劳动争议
2021-08-03 11: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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