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1-08-02 12:23:26
你好,你想站在哪方咨询?
回复于2021-08-02 15:35: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没有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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