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7月26日,济南市历城区柳埠供销合作社因供销合作社对本单位加油站片区有重大用途,决定加油站周围所属供销合作社的房屋进行拆除并重新规划,将居住于供销合作社双职工乔永东,程玉东30年的房屋进行拆除,在此之前没有下达正式通知拆迁及搬迁时间,趁乔永东、程玉东重病住院期间,将其屋内所有私人物品给以搬出,并将其房屋拆除,请问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请给与响应补偿,如果相关人员涉及刑事责任,给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乔永东、程玉东所住供销合作社房屋年数久,已已是危房,在2019年5月份,房屋漏顶,面临塌陷,乔永东向供销社汇报维修,单位不给维修,迫于无奈情况下在危房旁边自费建简易房,也给强拆处,请求赔偿。
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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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1 20: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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