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追问2021-07-30 13:38:00
律师函
(2021)穗业函字第PPL2021409号
义浩律师事务所接受债权方的委托,根据法律及相关事实。
未按《借款及咨询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一事,函告如下:
您与债权方签署了《借款及咨询协议》,经多次催告通知,至今仍未清偿。
根据您签署的《借款及咨询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您的借款已严重超过还款期(包含本金、利息、滞纳金等);否则,我所将通过以下方式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欠款金额的相应个人财产
2、如您的行为以涉嫌构成恶意犯罪,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您的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民事诉讼和刑事侦查对您生活造成影响,请您立即向债权方清偿欠款。如您已经清偿欠款,请毋须理会本函。特此函告!!
注:1、本函指定联系电话:400 102 3798
发函日期:
430102032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