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之前和张三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我持股70%,张三30%,按章程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张三要在一定时间内投资一定数额的资金入股,目前张三只投资完成了40%,后由于工商信息上我不方便挂名,所以把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张三,现在张三拒绝返还我之前持有的70%股权,我能不能以张三之前投资额未全部缴纳为由,申请法院判决我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者按合伙协议让张三先缴纳剩余的60%投资款?或者有没有其他方式把我的股权要回来?感谢律师的指点
甘肃省-兰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7-30 1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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