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的经过是,2021年7月22日,十八时30分左右。我们同事聚餐,两男,两女。我们乘坐一辆车,途中一女同事的老公给她打电话不叫她去,我们就叫她下车了。我们三个人去餐厅吃饭,到达目的地,吃饭的人太多,我们在拍队。中途下车的女同事的丈夫找到我们,对我们辱骂,我和男同事气不过,推了他两下,在推搡的过程中,我的胳膊被指甲轻微划伤。女同事的丈夫嘴角轻微有点伤。我同事只推了他一下,我推了他两下,不小心挥手碰了他嘴角一下。 2,案件现在是,对方要求我们两个人,每个人陪他两千元。我们没答应他,他不撤诉。3.我想问一下,法律最重怎样执行。
山东省-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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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15: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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