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1-07-25 08:52:45
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月帮助354人
回复于2021-07-25 10:07:35
具体咨询当地政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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