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底,通过马蜂窝平台向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武侯第三分社报团前往新疆旅游,共计支付2.6万余元(2个大人1个小孩),7月7日出发,7月8日凌晨到达后,因其中2人去过南昌市(低风险地区)被遣返,自行购买了返程机票4872元、旅行社只确认过是否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告知去过南昌市的不能到新疆旅游,现旅行社要求扣除机票、旅游车、住宿费等损失,只退11456元,我认为不合理。第一,相关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第二,旅行社并未在出发前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无故又损失返程机票。本人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承担被遣返程机票。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1-07-22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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