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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底,通过马蜂窝平台向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四川全球通国际旅行社股份公司武侯第三分社报团前往新疆旅游,共计支付2.6万余元(2个大人1个小孩),7月7日出发,7月8日凌晨到达后,因其中2人去过南昌市(低风险地区)被遣返,自行购买了返程机票4872元、旅行社只确认过是否有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告知去过南昌市的不能到新疆旅游,现旅行社要求扣除机票、旅游车、住宿费等损失,只退11456元,我认为不合理。第一,相关损失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第二,旅行社并未在出发前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无故又损失返程机票。本人诉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并承担被遣返程机票。

四川省-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1-07-22 16:01:00
用户:180*****50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1-07-22 16:29:48

    您好,如旅行社没有履行好告知义务,则可以要求履行社承担这些费用。

    用户追问2021-07-22 16:31:22
    可以直接在微法院公众号上起诉吗
    律师回复2021-07-23 11:52:28
    要看各级法院的管理,建议先打法院电话咨询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曾小惠律师

    月帮助4人

    回复于2021-07-22 16:36:08

    可以打12315投诉处理试试,尽量收集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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