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关系,没有直接给劳务公司干活,中间有一个小包工头老板,小包工头老板承诺一天350元,劳务公司只给280元,我不同意就给小包头老板打电话说,劳务公司只给280元,小包工头老板说,280元就280元先签了吧,随后袋给你补够一天350元,多扣了2000元生活费,多次给他要都没给,最后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案,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法官说,你们是劳动关系,必须走仲裁委员会,仲裁说,立案只诉讼单位,不诉讼个人,我有小包头老板欠钱的录音,如果仲裁委诉讼单位,能不能把小包工头老板名字加上去,因为我有小包工头老板欠钱录音,这就是我的证据。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7-19 2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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