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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关系,没有直接给劳务公司干活,中间有一个小包工头老板,小包工头老板承诺一天350元,劳务公司只给280元,我不同意就给小包头老板打电话说,劳务公司只给280元,小包工头老板说,280元就280元先签了吧,随后袋给你补够一天350元,多扣了2000元生活费,多次给他要都没给,最后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不成,起诉到法院一审结案,不服判决上诉到二审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法官说,你们是劳动关系,必须走仲裁委员会,仲裁说,立案只诉讼单位,不诉讼个人,我有小包头老板欠钱的录音,如果仲裁委诉讼单位,能不能把小包工头老板名字加上去,因为我有小包工头老板欠钱录音,这就是我的证据。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1-07-19 23:18:21
用户:135*****315
律师回复(1)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59人

    回复于2021-07-19 23:44:47

    首先仲裁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提仲裁只能告公司,不能告个人。

    律师回复2021-07-19 23:44:58
    你的钱公司就能给,不需要搞个人。
    律师回复2021-07-19 23:45:02
    也可以收集证据去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2021-07-19 23:45:06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私聊我,我会予你解答清楚
    律师回复2021-07-19 23:45:10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平台私聊,也可以当面去我们事务所咨询。
    展开全部4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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