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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某公司面试,面试结束在不了解公司的情况下就被公司工作人员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无实际劳动关系,后经多渠道了解,发现该公司口碑不怎么好,于是与次日和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公司以违约为由要求我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2000元,请问该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浙江省-绍兴市 合同纠纷 2021-07-15 02:06:36
用户:139*****175
律师回复(4)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37人

    回复于2021-07-15 06:06:38

    您好!要证明您在不了解公司的情况下,被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中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1-07-15 07:37:32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对方是违法的

  • 回复于2021-07-15 10:21:43

    公司提出让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合理

  • 回复于2021-07-15 19:03:45

    如果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离职就可以了,不存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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