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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拿房未居住,6月发现房屋全屋积水,经开发商工程检测是地下的暖水管破损导致。房屋购买合同上“根据合同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1)以上设施中第1、2项在约定时间未达到交付条件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想咨询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江苏省-南京市 侵权维权 2021-07-08 18:17:27
用户:181*****018
律师回复(3)
  • 符志峰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1-07-08 18:22:56

    是这样的,你这个情况呢,开发商已经交付了房屋,你这边已经收房了,但是没有居住啊,你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开发商来支付这个逾期的滞纳金。但是呢,因为房屋刚交付,它是有一个质保期的,你就是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律师回复2021-07-08 18:22:59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私聊我,我会予你解答清楚
    律师回复2021-07-08 18:23:03
    如果对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也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平台私聊,也可以当面去我们事务所咨询。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回复于2021-07-08 20:52:55

    你好,你已经经过验收拿到了房屋钥匙,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付,因此不构成逾期交房,但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是负有维修责任的,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59人

    回复于2021-07-08 21:10:03

    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拒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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