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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在江苏人民医院做破腹产,2021年5月再次妊娠。去医院检查说是正常的,2021年7月3号出血,去他的医院看说是没胎心了,2021年7月4号又再次出血,去另一个医院检查医生当晚做了两次清宫,说是疤痕妊娠,要第一时间发现就必须做手术拿掉。还说第1次剖腹产宫腔内没有剥干净。还有残留的。 第1次剖腹产医院不负责任没有清理干净,第2次妊娠去医院检查,医生没有负责任,没有检查好导致疤痕妊娠出血。现在还住院,请问这些和医院有关吗

江苏省-宿迁市 医疗纠纷 2021-07-05 07:57:19
用户:173*****332
律师回复(3)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120人

    回复于2021-07-05 08:11:31

    你好,医院不负责没有处理好肯定跟他们有关。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02人

    回复于2021-07-05 08:14:13

    医疗鉴定。。。。。。。。。。。。

  • 回复于2021-07-05 08:20:11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版)》之规定,在起诉后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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