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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近期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在6月15日前还清房屋贷款约50万,并于6月30日交房给买房。买方已付在合同约定时间前交首付77万,而卖方收钱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以资金不够为由无法还清房屋贷款,并且多次沟通困难。是否可以以卖方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1,要求退回已付的77万首付,2,支付按合同规定违约金,即房屋总金额的20%? 感谢您的答疑解惑,非常感谢!

江苏省-无锡市 其他 2021-07-03 20:05:57
用户:139*****040
律师回复(2)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79人

    回复于2021-07-03 20:11:27

    那你这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1人

    回复于2021-07-03 20:12:40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回首付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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