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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我的基本工资从合同上写的2480降低为2020 是否违法 2:合同上签订的不定时劳动时间,工资单的基本工资发放是按照30-31天来计算每日工资,是否可以算作每月工作时间为30-31天,能否要求加班工资的发放 3:合同签订的工作地点为扬州,实际工作地点为镇江,是否可以视作长期驻外,能否要到驻外补助(驻外有额外补助发放且留有证据)

江苏省-镇江市 劳动争议 2021-06-30 10:10:25
用户:183*****328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1-06-30 10:14:13

    你好,不能随意降薪,违法的。

  • 回复于2021-06-30 11:07:35

    这个是违法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日工资=月工资÷21.75

  • 管志明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1-06-30 11:57:31

    基本工资以合同为准,需要补足;不能按照30—31日计算工资;虽然合同约定签订地为扬州,但你居住地为镇江,实际工作地为镇江,则不能主张补助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18人

    回复于2021-06-30 13:02:33

    如果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要求补发。

  • 回复于2021-06-30 23:58:29

    您好,建议提起劳动仲裁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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