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份,女方廖某隐瞒已生过孩子和未婚无子女男方潘某相亲。女方多次以家里有事(要么生病,要么家里人生病,要么家里人出车祸等)为由多次向潘某索取钱财,前后4万多元。后因事情败露,相亲之事不了了知。之后男方多次向女方要取被骗钱财,男方也可怜她开始不要她还够4万多只还3万,可以给女方分期还从开始要求女方每月还2500,到后来要求每月1000的还款,(还款金额都是女方答应的,主动降金额是男方的要求,女方也同意)直到今日,女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只还了1800块钱,还不打算还了。请问下女方该承担何种责任,受到怎样的处罚?男方该如何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婚姻家庭
2021-06-29 14: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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