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号原告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名抖音博主发布短视频音乐号学习内容,原告添加被告私人微信后,被告让原告缴纳1398元的学习费用,并承诺教学的内容,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1398元并开始学习,分别于5月8号5月10号被告向原告通过远程视频形式,教授最简单基础的视频剪辑学习,期间原告被被告告知电脑性能不行,需要另外花钱提升电脑配置零件,被告一开始向原告收费前并未具体说明原告剪辑视频所需要的电脑配置,而是收取费用后才告知电脑配置问题,5月12号原告发现被告并未按照教学内容教学,并还需要另外花钱升级电脑配置,原告感觉上当受骗,向被告提出返还该笔费用1398元,后遭被告拒绝并拉黑原告。
海南省-文昌市
行政纠纷
2021-06-27 19: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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