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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9年1月1日我是以土地流转入股经莒的行为,与村委会签定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村委会盖章,入股第一年村委接时发放,第二年第三年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截留我的土地补尝款,请问它们的行为合法吗

山东省-烟台市 其他 2021-06-27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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