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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54岁女性骑电动车与水泥罐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交警出的责任书我方无责,现责任方(水泥罐车)拉着施工方一起说施工方也有责任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识,赔偿一直因为对方两家达不成统一搁置,我该怎么办?

江苏省-无锡市 交通事故 2021-06-25 13:07:56
用户:135*****155
律师回复(6)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49人

    回复于2021-06-25 13:15:30

    达不成赔偿的话 可以直接法院起诉哦

  • 方晓玲律师

    月帮助41人

    回复于2021-06-25 13:43:03

    可能会存在部分安保责任,但如果你是在正常工作时是职务行为的话,单位不会向你追偿的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824人

    回复于2021-06-25 15:05:05

    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诉后可以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亲属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可以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1-06-25 22:43:41

    你好,对于这个问题呢?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你放吴泽,也就是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学习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当为水泥罐车的驾驶员。当然,如果该水泥罐车隶属于施工公司。那么可以将驾驶员以及施工公司同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造成的抢救的医疗费,交通费以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的费用。

    律师回复2021-06-25 22:44:48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您这边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过来咨询我,我这边都会耐心的与解答。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人

    回复于2021-06-26 12:00:54

    对方涉及交通肇事罪了,可以要求责任方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起诉解决。

  • 回复于2021-06-26 17:16:56

    可以起诉罐车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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